轉發|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專家證人發展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3-6-14 9:01:36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訂閱號 瀏覽量:3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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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
專家證人發展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探索工程糾紛的多元化、市場化解決途徑,充分發揮專家證人作用,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以下簡稱粵價協)決定成立專家證人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并制定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推進專家證人和專家輔助人制度(以下統稱專家證人)在廣東地區的建立與發展,培養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下建設工程領域具有跨學科專業知識、國內外工程管理視野、扎實專業實踐能力、規范執業操守的專家證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本委員會和建設工程專家證人的制度建設;
(二)開展建設工程爭議專家證人的認證活動;
(三)開展建設工程爭議專家證人的培訓活動;
(四)推介獲認證的專家證人并監管其執業行為等;
(五)組織開展國內外與工程爭議有關的學術研究、交流和業務建設;
(六)與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等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認定聘用的專家證人以個人名義獨立開展工作并及時向本委員會報備,自行負責其業務來源與具體處理,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本委員會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出發點,面向省內外開展建設工程爭議專家證人推介工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工程投資建設保駕護航提供服務?;泝r協支持其與相關行業組織開展與工程爭議有關的學術研討交流以及業務建設活動,粵價協愿與相關行業組織共享專家資源,共同推進建設工程爭議的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建設與完善。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3-6名,委員若干名。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其他副主任按工作分工開展具體工作。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首屆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本委員會籌備組推薦,參加集中專業培訓,經考核成為專家證人資格后,報粵價協確認后產生。如委員的專家證人資格被取消后,則自動取消委員資格。屆中需要增補委員的,由主任、常務副主任和副主任決定并報粵價協批準后實施。此后每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上一屆委員會推薦并投票,主任、副主任人選獲得上一屆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者投票為通過,報粵價協確認后產生。
第八條 本委員會下設專家證人認證部、培訓部和監察部,具體工作制度另行制定。認證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認證部部長、副部長、委員由本委員會指派。認證部代表本委員會獨立開展認證工作,其對申請人員的認證結果報本委員會公布。培訓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培訓部部長、副部長、委員由本委員會指派。培訓部代表本委員會獨立開展培訓和專家證人繼續教育工作,其對培訓和繼續教育結果報本委員會公布。監察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監察部部長、副部長、委員由本委員會指派。監察部代表本委員會獨立開展專家證人行為規范的監察工作,其對專家證人行為規范的監察結論報本委員會公布。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九條 委員和專家證人在業務活動中應遵循以下行為規范:
(一)認真貫徹堅持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遵紀守法,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粵價協和本委員會利益;
(三)品行端正,工作勤勉,客觀謹慎,具備良好的執業操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合規處理涉及專家證人事項;
(四)專業素質良好,有專業奉獻精神,與時俱進,注重學習和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五)自覺遵守粵價協和本委員會相關制度。
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委員和專家證人: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因違法行為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除名的;
(三)被國家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吊銷職業資格證書的;
(四)接受當事人不合法的饋贈或利益的;
(五)對應保密的內容,未保守商業秘密;
(六)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取得委員或專家證人資格的人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經監察部核實,由本委員會取消其委員或專家證人資格。
第四章 認 證
第十一條 認證部對專家證人的認證分為推薦和考核兩種發展途徑。推薦途徑是指對長期從事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或涉及糾紛處理相關專業工作的資深專家,以推薦的方式發展成為本委員會的專家證人;考核途徑是指符合條件的專家可自行報名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展為本委員會的專家證人。經認證成為的專家證人,由本委員會頒發聘用證書。專家證人聘書有效期為四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提交培訓部出具的完成繼續教育課時證明和監察部出具的無違規違法行為證明,認證部審核合格后發放延續聘書。未能取得專家證人聘書的,不得擔任委員。
第十二條 推薦發展的被推薦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要求;
(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具有國家認可的工程類最高級職(執)業資格,或國家級社會組織及國際認可的同類職業資格(含會員資格);
(四)具有高級及以上的職稱或者同等技術職稱(未開展職稱評審的行業除外);
(五)在所處的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能力,在工程建設領域從事專家證人有關技術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滿20年;
(六)身體健康,原則上年齡在70歲以下。
第十三條 以推薦途徑發展的專家證人需有3名委員推薦,并應按要求填寫建設工程專家證人申請表。被推薦人經認證專委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并參加必要的相關法律、管理制度和出庭技巧等培訓后,經認證部審定,可成為本委員會專家證人。
第十四條 以考核途徑申請本委員會專家證人的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要求;
(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具有國家認可的工程類職(執)業資格,或國內省部級社會組織、國際組織認可的同類職業資格;
(四)具有中級及以上的職稱或者同等技術職稱(未開展職稱評審的行業除外);
(五)在所處的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在工程建設領域從事專業技術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滿10年;(六)中價協或粵價協個人會員,身體健康,原則上年齡在70歲以下。
第十五條 以考核途徑發展的專家證人應按要求填寫建設工程專家證人申請表。經認證部審核符合報名條件,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由認證部審定,可成為本委員會專家證人。
第五章 培 訓
第十六條 委員和專家證人的培訓包括認證培訓和繼續教育兩類。
第十七條 認證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一)專家證人定位及工作要求;
(二)基本法律與工程法律及應用;
(三)工程造價、工期、質量管理等專業知識及應用;
(四)庭審技巧與能力;
(五)專家證人報告的寫作;
(六)本委員會會認為需要的其他知識與技能。以推薦途徑發展的被推薦人應按本委員會的要求必須參加第(一)、(二)、(四)、(五)項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16小時。以考核途徑發展的申請人應參加上述全部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第十八條 繼續教育是對委員和專家證人取得資格后開展的后續培訓。繼續教育以更新的民事法律制度、工程專業知識,以及調解、仲裁、訴訟等工作案例與實踐為主,課程由培訓部制定,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 鼓勵委員和專家證人針對工程及法律人員開展工程爭議解決知識與技能的普及宣傳和社會培訓工作,本委員會將為其培訓提供方便與支持。
第六章 接受委托
第二十條 專家證人開展工作時,本委員會的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業務結束后,專家證人整理工作資料,撰寫工作報告,提交監察部歸檔備案。本委員會不對專家證人以個人名義出具的專業報告、出庭工作的專業質量或能力進行任何復核評審與水平判斷。
第二十一條 專家證人可以開展以下建設工程爭議解決方面的專業工作:
(一)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以專家證人的名義參加與建設工程爭議訴訟中的專業技術性工作;
(二)接受仲裁機構的委托以專家證人的名義參加與建設工程爭議仲裁中的專業技術性工作。
(三)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專家輔助人的名義,參加當事人的建設工程爭議訴訟工作;
(四)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專家輔助人的名義,參加當事人的建設工程爭議仲裁工作;
(五)接受建設工程爭議雙方的委托以專家的名義進行建設工程爭議的和解、調解、爭議評審,以及問題討論、研究等工作;
(六)接受建設工程爭議單方的委托,以專家輔助人的名義參與其建設工程爭議的和解、調解、爭議評審等工作;
(七)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托以專家名義開展與建設工程爭議相關的其他專業工作。
第二十二條 專家證人聘用名單面向省內外有關仲裁機構、人民法院、社會組織等方面開放,由本委員會進行必要的宣傳與推廣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謝絕向有關機構或當事人直接指定專家證人,可以指導有關機構或當事人根據專家證人聘用名單、專業方向、工作履歷、工作成果等方面自行遴選。
第二十四條 專家證人在接受委托工作中應堅持以下規則:
(一)嚴格按本辦法第三章行為規范的要求審慎工作;
(二)僅在時間和精力有保障條件下辦理案件;
(三)僅接受與自身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和經驗相符的案件;
(四)對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委托的案件,與案件任何一方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或可能被質疑影響公正時,應主動回避;對于當事人委托的案件,與案件相對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或可能被質疑影響公正時,應主動回避。
(五)應在遵循合法、合理、客觀,不侵害公眾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各方當事人的合意或委托人的建議;
(六)遵循與本行業和仲裁等商事機構制定的公開的規定、規則、指引或規范等制度。
第二十五條 委員或專家證人在接受委托工作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受到當事人或有關方面投訴的,由監察部進行核實與認定,情況屬實的,按照法律規定及本辦法取消其本委員會的委員、專家證人資格。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六條 委員或專家證人實行基本信息公開制度。愿意聘用為本委員會的專家證人,視為同意由本委員會向社會公開其基本信息?;拘畔⒌膬热萦蓪<易C人本人填報,包括姓名、工作單位、社會兼職、職業資格、職稱、學歷、專業特長、工作履歷等。經過專家證人本人授權同意的,本委員會可以視情況公開其工作業績、教育培訓、典型工作成果及其他介紹等特別信息。
第二十七條 委員或專家證人應按本委員會的格式要求填報必要的基本信息。委員或專家證人認為有其他有價值的特別信息可自行填報,本委員會有權予以全部或有限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委員會的信息管理實行承諾制,委員或專家證人應承諾其所報信息的真實性,未真實填報的委員和專家證人應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全部信息,如有涉及案件情況、當事人信息、裁判機構等各個方面,本委員會、委員以及專家證人應依法遵循保密原則,因基本信息和特別信息的公開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專家證人自行承擔。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專家證人發展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專家證人簡歷及申請信息表
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