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21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0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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